http://www.fang668.com 日期:08-27 15:59:00| 信函|人气:728次
变更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南宁市XX路12号X栋2单元301号房。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被告南宁市XX大酒店有限公司、虞XX、邱X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0西民二初字第XX号),经原告调查确认,被告虞XX不是本案债务的承担主体,特申请将本案被告变更为南宁市XX大酒店有限公司及邱X两被告,不再列虞XX为本案被告,请准予。
此致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