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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雅苑园区临时业主公约

http://www.fang668.com 日期:08-24 16:45:11| 公共规约|人气: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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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雅苑园区临时业主公约
为加强、完善和营造山水雅苑住宅园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本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0月1日颁布执行的《 物业管理条例 》和江苏省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日颁布执行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有关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本物业房产所有权人。
一、业主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建筑共有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区域内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的《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进行室内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煤气等智能化管道除外)、(来自:www.fang668.com)电线、照明、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企业及时组织修缮养护;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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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规定强制维修养护,并分摊费用。


二、业主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建筑维修基金等法规所规定之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的《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并填写审批表,报物业管理企业审查批准后,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装饰装修管理费,作出装饰装修书面承诺,方可按规定施工,施工中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
6、装饰装修垃圾如属统一清运和粉刷楼梯的,业主应缴纳垃圾清运费(含楼梯粉刷费用);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如电梯、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7、对违规违章装饰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8、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部位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邻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
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强制维修养护,或由市房管部门指定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并按规定分摊;
9、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及设备设施、眦连部位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支付有关费用;
10、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11、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12、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库)、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用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

www.fang668.com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在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聚众喧闹、噪音扰民、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1)、在公用部位乱写、乱画;
(12)、室外不得架设任何招牌、雨篷、遮阳蓬、防盗网、花架、天线或其他装置于楼宇外墙上的设备设施;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内关于业主利益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并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地区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三、第一次业主大会
在本物业入住率或房屋出售率达到60% 以上时,由本地区市住宅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企业或其委托的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四、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业主,均应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五、本物业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服从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六、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七、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八、经持有20% 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五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九、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7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本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十、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户中持有50% 以上投票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户中持有50% 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十一、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 2/3 数通过有效。
十二、业主投票时,按本地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计票。
十三、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违反业主义务条款中的1、3、4、5、6、7、8、12项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处理,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强制整改。
二、对本物业的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
三、强制整改措施须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收支。
四、赔偿金和违约金的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经本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

www.fang668.com 部门核准后执行。
五、业主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连续六个月不交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


第四条:其他事项
一、本公约由开发建设企业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报本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业主购房时由业主签字后生效。
二、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三、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本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四、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本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相关部门依法裁决。
五、本公约一式贰份,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
业主所拥有物业:南京市江宁区  第  栋  室
业主联络电话:
业主(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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