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简介:
20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定和管委会的委托对住宅区的物业统一实施管理。第二章业主大会及管委会第九条住宅区已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但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第十条业主大会由本住宅区的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必须有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十八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20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大小为4.74 MB, 类型为房地产资料 - 物业管理,由本站免费提供下载,如果对20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制度有疑问可以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