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简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第二章 交工验收第八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大小为2.95 MB, 类型为工程验收,由本站免费提供下载,如果对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质量验收,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单有疑问可以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