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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冲刺题(26)

http://www.fang668.com 日期:12-02 22:01:04| 案例分析|人气: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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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材料】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师为林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单位认为应当提出索赔的事件,于是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林某递交了索赔报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
  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
  【问题】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有哪些?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哪些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4.经调查,该索赔事件增加了工程量,确认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根据比例计算法确定工期索赔值。试说明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哪些事件的索赔。
  【考点】
  索赔管理。
  【要点分析】
  考查考生对于工程师索赔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参考答案】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过有效地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3) 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4)诚实信用。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4.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
    
  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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