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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设备监理案例分析:设备监理的投资管理

http://www.fang668.com 日期:12-02 22:01:04| 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复习指导|人气: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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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设备工程制造过程的投资管理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合同价格是控制投资的主要目标。设备监理工程师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就是编制设备制造资金使用计划,以设备制造合同价格为依据,协助业主进行合同管理。

一、设备制造过程投资管理措施

(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处理合同变更,确定变更价款

(三)审核并签发付款证书,办理结算

在合同结算过程中,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最终提出监理审核报告。

1.国内设备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业主一般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不需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合同分期付款。

业主收到设备工器具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应无故拖欠。如果资金不足而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2.进口设备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进口设备分为标准机械设备和专制设备两类。

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大都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用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有履行付款的义务。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障,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得最多。

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预付款、阶段付款和最终付款。

一般专制机械设备的采购,在合同签订后开始制造前,由买方向卖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20%的预付款。

按照合同条款,当机械制造开始加工到一定阶段,可按设备合同价一定的百分比付款。阶段的划分是当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到关键部位时进行一次付款,到货物装船买方收货验收后再付一次款。每次付款都应在合同条款中做出较详细的规定。

最终付款指在保证期结束时的付款。付款时应提交:

①商业发票副本;

②全部设备完好无损,所有待修缺陷及待办的问题均已按技术规范说明圆满解决后由卖方提供的合格证副本。

(四)处理索赔

索赔是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业主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设备制造商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

第二节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投资管理

设备监理工程师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包括:

协助业主进行安装调试的招标与评标,确定合同价;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

进行工程计量;

处理工程变更,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协助业主合理处理工程索赔,并计算确定索赔费用;

协助业主办理合同价款支付;

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控制费用偏差的发生。

本节将着重介绍设备安装调试合同价格、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索赔费用的确定和合同价款的支付等问题。

一、设备安装调试合同价格

(一)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价格

设备安装合同价格根据分类原则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多种形式。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将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合同计价方式的比较见表83。.

表83 不同合同计价方式的比较

单价类型合同总价合同单价成本加酬金合同价
百分比酬金固定酬金成本加奖罚固定最大酬金
业主对投资的控制较易最难不易有可能
承包商风险风险大风险小无风险基本无风险风险不大有风险

(二)设备调试价格

设备调试价格,是指设备安装工程结束后,业主支付给设备调试单位的费用总额。设备调试价格主要包含设备调试单位在设备调试过程中所支出的成本及其为设备调试而获得的利润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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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变更与调整

(一)工程变更估价

1.工程变更的概念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情况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工程实施进度变化以及业主与承包商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有可能使得设备工程投资超过原来的预算投资。因此,设备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变更予以严格控制,密切注意工程变更对未完设备工程投资支出的影响及其对设备工程工期的影响。

2.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估价(第13.1至13.4款)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为了指示或批准一项变更,工程师应该与每一方协商,尽量达成协议,确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的调整。这些调整应该包括合理的利润。如果达不成协议,工程师应对所有有关情况给予应有考虑后,按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承包商可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书面建议,提出他认为采纳后将:①加速竣工,②降低雇主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③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④为雇主带来其他利益的建议。在确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的调整时,工程师应考虑承包商提交的“价值工程”建议。

3.世界银行《设备供应和安装合同条件》中的设备变更估价

(1)业主要求变更

业主有权提议并要求项目经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随时要求承包商对设备进行变更,前提是此类变更在设备的通常范围之内且不引起无关的工作,并且在综合考虑设备的进行状态以及变更与拟建设备的性质兼容程度的基础上认为变更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如果业主提议变更,应向承包商提交一份“变更请求建议书”,要求承包商准备并尽快提交给项目经理一份“变更建议书”。“变更建议书”的内容包括变更的简要描述、对竣工时间的影响、估计的变更成本、对功能保证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对合同其他条款的影响。

承包商在准备提交“变更建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方项目经理提交一份“变更估价建议书”。“变更估价建议书”应包括对准备提交的“变更建议书”所发生的费用的估价。在收到承包商的“变更估价建议书”之后,业主可给予以下回答:

①接受承包商的估价,并建议承包商继续准备“变更建议书”;

②指出承包商提交的“变更估价建议书”中不能接受的部分,并要求承包商重新审核变更估价;

③向承包商告知业主不打算继续此变更。

如果业主同意变更,承包商应尽快继续进行变更准备。

在可行与适用的前提下,变更价格应按照合同中包含的费率和价格进行计算。如果此费率或价格是不公正的,双方应协商一定的费率来衡量变更的价格。

在变更准备之前或在变更准备过程中,如果累计变更使合同价格增加或降低超过15%,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发出一份书面反对通知。如果业主接受了此反对意见,则收回“变更请求建议书”,并向承包商提交书面通知。如果承包商的反对失败,并不会影响其反对业主继续提出的变更请求的权利,也不会影响承包商考虑接受合同价格变更百分比的增加或降低。

(2)承包商要求变更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承包商认为对于提高设备的质量、效率或者安全性是必要的或者值得的,可以随时向业主提议任何变更,并向项目经理提交一份副本。基于确保设备安全的考虑,业主可以自由决定批准或者拒绝承包商的变更提议。

如果承包商依据合同提议变更,应向业主方项目经理提交一份“变更建议申请书”。如果业主不愿变更,承包商无权获得因准备“变更建议申请书”而招致的费用的补偿。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变更估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

1,因法律改变的调整(第13.7款)

对于基准日期后,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有改变(包括施用新的法律和废止或修改现有的法律),或对此类法律的司法或政府解释有所改变,从而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价格应考虑上述改变导致的任何费用增减,做出相应调整。

如果由于这些基准日期后出现的法律或此类解释改变,使承包商遭受(或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或将招致)额外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并有权根据有关条款的规定,要求:

①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②任何此类费用,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工程师收到此通知后,应该与每一方协商,尽量达成协议,确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的调整。这些调整应该包括合理的利润。如果达不成协议,工程师应对所有有关情况给予应有考虑后,按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

2.因成本改变的调整(第13.8款)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适用于在投标书附录中列有填好的调整数据表的情况。如果该条款适用,可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应根据工程所用的劳动力、货物和其他投入的成本的涨落,按本款规定的公式确定增减额进行调整。在本条或其他条规定对成本的任何涨落不足以完全补偿的情况下,中标合同金额应被视为已包括其他成本涨落的应急费用。对于根据成本或现行价格进行估价的工作,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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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索赔及其计算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一)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承包商索赔的原因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承包商索赔是由于业主、设备监理工程师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致使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向业主提出偿付其在工程实施中的费用损失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引起承包商索赔的常见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工程拖期索赔

工程拖期索赔,是指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花费了比原计划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开支,而责任不在承包商时提出的索赔。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当出现业主、设备监理工程师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时,承包商可以向设备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损失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因工程拖期提出的索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工期的拖延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工期的权利,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二是工期的拖延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在实践中,出现这种情况时,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不一定能同时成立。如异常恶劣气候等情况,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此外,若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到关键路线施工,承包商也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

2.暂时停工引起的索赔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业主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暂时停工,导致承包商费用支出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3.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4.24款约定,若在现场发现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和其他遗迹或物品,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就处理此类物品发出指示。如果承包商因执行这些指示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再次发出通知,提出工期和(或)费用索赔。

4.承包商正当终止工程时的索赔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16.2款至16.24 款约定:如果出现业主未能按期付款、业主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业主破产、停业整顿等情况,承包商可提前向业主发出通知,终止合同。业主应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按约定向承包商付款,并向承包商支付因此项终止而蒙受的任何利润损失或其他损失或损害的款额。

5.业主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与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14.8款约定:如果承包商没有在付款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该延误期应认为从按照付款规定的支付日期算起,而不考虑颁发任何期中付款证书的日期。

若业主未能按约定付款,根据有关条款,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业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由此而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世界银行《设备提供和安装合同条件》的有关约定如果业主延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构成实质违约,承包商可以就此向业主发出通知。业主在收到通知后28天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则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价款以及承包商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损害的合理赔偿。

6。不可抗力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i~施工合同条件》第19.4款约定:如果承包商由于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导致增加费用,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并对增加的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

7.业主的风险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17.4款约定:如果业主的风险达到对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程度,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应按工程师的要求,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如果因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和(或)招致费用增加,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并对增加的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上述费用还可包括合理的利润。

世界银行《设备提供和安装合同条件》约定:由于业主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临时工程、设施或者其任何部分的损失或损害,业主应支付实施应付的所有金额,以及承包商临时工程或者被损坏部分的重置价格。

8.不可预见的条件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4.12款对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作了定义:物质条件是指承包商在现场施工时遇到的自然物质条件、人为的和其他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如果承包商遇到了其认为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应尽快通知工程师。通知不仅应当阐明所遇到的物质条件,还应提出承包商认为不可合理预见的理由。如果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并发出通知,则因这些条件使承包商遭受的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承包商有权根据“承包商的索赔”条款的规定,要求给予延长竣工时间,将此类费用和利润计人合同价格并给予支付。

根据世界银行《设备提供和安装合同条件》的约定,不可预见的条件是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根据业主提供的设备数据进行合理检查的基础上,以及从现场考察或者相关设备可获得的其他数据中所得到的信息基础上,仍然无法在签署合同前合理预见的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条件或者人为障碍。如果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见的条件,使其招致额外费用和支出或者需要额外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应当在进行额外工作或者使用额外的设备和机械或者承包商自己的设备前,迅速地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刻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商,并决定需采取的行动。协商后,项目经理应书面指示承包商采取行动,并将书面指示的副本提交给业主。因执行项目经理的书面指示使承包商招致的额外费用和支出,应加入合同价格中,支付给承包商,竣工时间予以相应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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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商索赔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费用内容不尽相同。一般而言,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费用应与投标报价费用相对应,具体组成为:

1.直接费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工资性质津贴、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辅助工资等。可索赔的人工费包括:

①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如不正确地纠正返工费、修复人工费等)。可按合同中约定的人工单价或计日工单价确定乘以额外用工数量计算。

②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致使工人生产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计算方式为:(所涉及工作的实际工时—计划工时)X人工单价。.

③法定的人工费增长。计算方式为:(最新颁布的最低基本工资单价—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第28天最低基本工资单价) X用工数量。

④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设备安装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闲置费用以及工资上涨费等。其中人员闲置费用按照工程量表中的人工单价适当折减后计算。

(2)材料费

材料费包括材料供应价格、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可索赔的材料费包括:

①由于索赔事件导致的额外使用的材料费用。计算方式为:(实际用量—计划用量) X材料单价。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设备安装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涨价费。计算方式为:(材料当期价格—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第28天该材料的基本价格) X材料用量。

③材料超期储存费用及过早进场材料保管费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报价费用的差计算。

(3)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包括机械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进出场费、安拆费等。可索赔的机械使用费包括:

①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按合同中约定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机械额外使用量计算。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致使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可按实际发生的机械费用和投标报价费用之差计算。

③由于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闲置费。若设备为租赁而来,可按实际租金计算,此外还应考虑调入调出费用的分摊额;若为自有设备,可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2。间接费

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设备安装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

现场管理费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额外工程计算出的索赔直接费金额乘以现场经费率计算;二是根据工期延长时间乘以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计算。在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在进行,可不予以计算现场管理费索赔。

企业管理费用的索赔主要是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该项索赔费用的计算比较困难,目前还缺乏统一的方法可供参照。

3.利息

利息的索赔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使承包商不能按计划收到工程款,产生利息损失;二是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可按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利率,或根据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4.利润

主要包括合同变更利润、工程延期利润机会损失、合同解除利润和其他利润补偿。由于利润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付款之中的,因此只有当索赔事项引起工程内容及其付款的变化时,利润索赔才有可能成立。当出现工程拖期时,由于并未引起实施项目的削减,因此设备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中加入利润索赔。

(三)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业主索赔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常见的业主索赔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

1.工期延误索赔

在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原因,可能使竣工日期拖后,影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8.7款约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竣工时间的规定,承包商应为其违约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此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照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每天应付的金额,从相应的竣工时间起至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止延误的天数计算。

2.施工缺陷索赔

当承包商的设备安装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在保修期期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修补的设备安装工程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补偿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补工作,业主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第11.4款约定,如果由于某项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分项工程或某项主要生产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业主有权对工程或某一分项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提出一个延长期。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修补缺陷或损害,业主(或其代表)可确定一个日期,要求至或不迟于该日期修补好缺陷或损害。如果承包商到该日期尚未修补好缺陷或损害,业主可以以合理的方式由自己或他人进行此项工作,由承包商承担费用,但承包商对此项工作将不再负责任,并且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由业主修补缺陷或损害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根据世界银行《设备提供和安装合同条件》的约定,缺陷责任期应为设施(或者任一部分)竣工后18个月或者设施运行接收之日后的12个月的较早期限。承包商应在该期限内,承担设施的缺陷修补责任。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所实施的设施或者其任一部分的设计、制造、材料、提供的设备和实施工艺发现缺陷,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并同意业主考虑对缺陷的合理修补。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少于15天)实施修补工作,业主可以通知承包商继续执行修补工作,业主由此而引起的成本应由承包商支付,或者减少合同价格。

3.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设备安装工程,业主需要委托新的承包商继续完成设备安装施工任务。此时,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第15.2款约定,如果承包商有下列行为:①未能遵守履约担保的规定;②放弃工程,或明确表现出不愿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意向;③无合理解释,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工程或遵守通知要求;④未经许可,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合同转让他人;⑤破产或无力偿债,停业清理,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委托人或管理人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的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⑥(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人付给或企图付给任何贿赂、礼品、赏金、佣金或其他贵重物品,作为引诱或报偿,使其采取或不采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或使其对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做出或不做有利或不利的表示。在发生上述事件或情况时,业主可以提前14天向承包商发出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离开现场。但在第⑤或⑥项情况下,业主可以通知立即中止合同。业主发出的终止通知生效后,有权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4.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若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指定的项目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可以投保并保证保险有效,业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险费可以在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回。 www.fang668.com 2016年设备监理案例分析:设备监理的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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