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建筑管理,建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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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
第二条公司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公司、项目部,应遵照此指导书根据工程性质编制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分公司、项目部制定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各分公司、项目部相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应由分公司、www.fang668.com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质量技术部门、计划经营部门、办公室劳资和工会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建筑安装施工现场或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技术员、施工员、劳资员、综合管理员、分会主席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专业人员。
第六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确定及急救措施
第八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容易发生事故有:
火灾、突然停电、中毒、中暑、触电、烧伤、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等。
第九条 急救电话急救措施:
应根据发生事故的种类拨打急救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⒈火灾:
发生火灾情况后,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积极组织消防人员及现场人员进行救火,并上报公司保卫部门,能救灭的救灭,火灾严重的逐级上报和社会求救,打119报警,立即疏散人员和现场保护,疏通救火通道,如果有受伤人员就地抢救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⒉突然停电:
因各种外界未预知因素遇到突然停电情况应做好下列工作:
2.1 分公司、项目部施工员通知电工检查各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立即切断所有工作设备电源;
2.2若有塔吊吊物悬在空中突然停电,应设安全警戒线并设法使起吊物平安落地。
2.3必须派专人做好情况记录。
⒊中毒、中暑:
3.1中毒:发生食物中毒人员伤害情况时,分公司、项目部人员,对病人迅速采取营救措施争取时间在中毒初期催吐,用手指,牙刷柄轻挥咽后壁引起呕吐后,服大量淡盐水,温茶水。病情较重者,立即送就近医院救治,应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3.2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情况发生时,中毒者神精反应迟钝、恶心、呕吐、头晕、四肢无力、体温下降、严重者丧失行动能力;
3.2.1将中毒者放置通风处,解开领口,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清洗接触物;
3.2.2立即送医院救治;
3.2.3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
3.3中暑:
发生中暑人员伤害情况,分公司、项目部人员立即将人搬引到阴凉避风处,平卧头部抬高,松解衣扣,头颈部给冷敷、扇风、凉水或洒精擦体,使体温迅速下降,若病人能饮水时,可给予大量饮水,水内加少量食盐或人丹、十滴水,重者应拨打120呼救,送就近医院救治。
4.触电:
发生触电情况后,分公司、项目部人员首先应迅速使伤者脱离电源,用不导电的物体将电源挑开或立即关闭电门,切忌直接用手或电物去推拉伤者,以免救护者自己触电。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摩,即使已恢复正常心跳,还应严密观察,防止再度停跳。如有外伤、烧伤,应及时处理后,送就近医院救治。
5.烧伤:
发生烧伤情况后,分公司、项目部应迅速脱离火源,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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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衣服着火可以就地慢慢打滚,用水冲或其他物品覆盖,也可以跳入附近水池或水坑中。保护创面,如缺敷料可用清洁衣服、被单等迅速包裹伤面,避免污染和加重创面损伤,保持呼吸通畅,预防休克,口服生理盐水,送就近医院救治。
6.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
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情况后,分公司、项目部首先了解高空坠落的高度,及时检查病人的呼吸、血压、脉搏、瞳孔等情况,尽可能的让病人平卧,如有口内血块,立即清除。如有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外压术。如有伤肢出血,立即将衣服剪开进行止血,采取加压包扎止血和止血带止血;对骨折的病人不要勉强整复,采取就地取材,用小木版稍加固定,如骨折端有穿破皮肤、血管、神经的危险时,可小心顺势自伤肢端稍加固定。凡疑有脊髓损伤的伤员,搬运必须非常谨慎,要求动作一致,平抬平放,绝不可使颈部或躯干弯曲和扭转,轻轻地将伤员移上担架,用衣服等固定,及时送医院救治。
7.机械伤害:
发生机械伤害情况后,分公司、项目部首先了解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排除险情,有伤亡的应组织紧急抢救、及时送医院救治。
第四章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第十条 施工现场和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公司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要标明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一条 安全事故现场报告程序: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二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市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五章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进行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制定本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五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规定如下内容:
(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二)、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救援车辆行走和人员疏散路线,现场应用相应的安全色明显标示,并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路线畅通;
(三)、受伤人员的抢救、急救,并根据可能发生的伤情,确定最快捷的相应医院,明确相应路线;
(四)、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转移途中的保证措施;
(五)、事故发生后上报上级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确保在二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凡未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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