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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请销假制度

http://www.fang668.com 日期:08-24 17:56:57| 保安管理|人气:901

保安请销假制度,保安管理,保安管理制度,保安管理条例 ,     第一条  保安(护卫)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二条 请假一日以内(不离开广州市,不含花都、从化)的,由护卫队长批准,护卫队长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三条  请假一日以上(或离开广州市,含花都、从化)的,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四条  管理中心(处)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由各管理中心(处)自行决定。
    第五条  保安(护卫)员请假外出时,由护卫队长负责登记(包括: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护卫队长销假。护卫队长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处)主任。
    第六条  在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保安(护卫)员外出尽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应指定负责人。
    第七条  请假超过一天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请假人应事先与其他队员协商好顶班事项,并报给护卫队长,护卫队长进行核实后报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假。
    第八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九条  管理中心(处)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请假人员时,请假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管理中心(处),并立即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无故不返回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保安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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