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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公约

http://www.fang668.com 日期:08-24 16:45:29| 公共规约|人气:541

党校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公约,公共规约,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文章 ,     为加强省委党校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业主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业主对其购买的物业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等权利(如房产权的买卖、赠与、交换、遗赠、继承等),在使用、出租、转让物业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章等相关规定,但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二)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按规定交纳应付的各项管理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当业主转让、(来自:www.fang668.com)转租物业时,须自觉缴清应交纳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受让人在物业所有权转让前应向物业管理部门确认出让人无欠费,否则,受让人有义务清偿出让人所欠付的一切费用及滞纳金。
(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事项,维护家庭人身、财产和物业的安全及使用。
(四)为防止或对水、煤气泄漏、火灾等意外灾害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管理部门预留家庭主要人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在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的、紧急的危机情况时,公安消防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进入业主物业内部。
(五)因维修、搬迁、清洁、粉刷、装饰经济房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需要,需进入业主物业内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予积极配合支持。
(六)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
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装修申请,同时递交装修方案,获知有关装饰、装修工程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相关事项和内容告知所委托的装修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应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对房屋装修施工进行指导、监督,不得拒绝和阻碍;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查验,以便其向施工企业办理完工手续。
(七)业主或使用人违规、违章装饰装修发生妨碍、影响和损害他人正常使用其物业情况的(如渗、漏、堵、通风、采光等),应及时自觉地采取纠正,已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
(八)房屋装饰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1、在房屋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屋或加棚;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4、在楼面上凿槽安装种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
5、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
6、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
7、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8、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9、法律、法规及规章中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在物业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2、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

www.fang668.com 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等;
4、践踏、占用和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在建筑物、构筑物、树干上刻划、拉绳(铁丝)晾晒衣物等;
5、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6、随意堆放建筑装潢垃圾、杂物,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7、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设置营业摊点、店铺跨门营业;
8、车辆进入小区随意鸣喇叭及停放;
9、使用电梯时超载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划或损坏内壁;
10、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1、违反规定饲养家畜、(来自:www.fang668.com)家禽及宠物;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更新。专项维修资金若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时,则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出资义务。
(十一)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部门,以便及时予以维护修复。在实施维修作业时,应配合做好维修工作。
(十二)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三)业主在转让所拥用物业时,应将有关物业管理制度和本公约告知受让人;业主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公约和有关物业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五)请各业主把垃圾袋装后投放至指定地点,由清洁人员定时予以收集、清运;占用公共场所摆放的私人物品将被视为无主物品清理,由此发生的清理费用将由有关业主负责;请各业主自觉及时清理废物,切勿污染公共场所,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七)参加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八)本业主公约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实行。
业主物业座落:
文一路104号 号楼 单元  层 室
业主: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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